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第十九条有效按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形地质、施工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地面建筑总投资的2%缴纳易地统建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修建。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