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章 防护重点第十五条有效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建设,重要经济目标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参与上述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