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章 防护重点第十四条有效重点市、县(区、市)城市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协助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