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