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