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的水功能区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