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