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条例/第四章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第十六条有效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场所、重点文物古迹、通信和广播电视设备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行业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