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条例/第三章 防雷工程第十五条有效销售和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禁止生产、销售、安装、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