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委托协议合理确定。社会力量设立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确定。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