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保障老年人信息安全,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