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第八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