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和用水第三十一条有效新装、改装水表及过户、销户、改变用水性质的用户,应当向城市供水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