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供水坚持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城市生活用水。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