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对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应当邀请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进行监督,并公示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结果。

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