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城市供水工程使用的供水设备、管材、配件和用水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鼓励在城市供水工程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