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将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