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应当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