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有效重大活动承办单位、突发事件应对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完成档案移交的,由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