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档案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档案工作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