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条例/第四章 红色档案保护和开发第三十三条有效地方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重大纪念日和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活动,展示有关红色档案。鼓励其他档案馆和档案保管单位向社会展示所保管的红色档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