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条例/第二章 档案管理第十五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