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本市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档案工作的交流合作,重点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战略,建立跨区域档案工作协作机制,促进档案资源共享。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