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归国华侨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优势,做好人才的沟通、联络、推荐、服务等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