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负责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承担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实施人才政策和人才工程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相关人才政策组织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才服务保障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人才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