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规定第一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电和换电设施的总称。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