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条例/第四章 监督的措施第五十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事项、服务质量等级、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明细、收费标准等事项。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