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小学劳动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估认定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并向社会公布。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和公布。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