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小学劳动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中小学劳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聘任劳动教育教学指导专家,指导学校、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开设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程,为中小学劳动教育师资培训、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审认定等提供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