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小学劳动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学校培育第十四条有效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劳动教育纳入培养方案和课程方案,结合当地资源以及学校自身条件,建立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针对性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劳动教育课程评价机制,定期对劳动教育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测,并根据评测结果进行优化调整。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劳动教育教学场所等机构共同研发劳动教育课程。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