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扶持机制,鼓励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等。扶持的条件与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