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十九条有效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原有形式和文化内涵,不得有歪曲、贬损等行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性宣传。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