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其他部门,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产品创新、创意设计等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