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相关媒体应当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创新传播方式,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