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私营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市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发展首都经济的重要力量,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