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