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向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反映;

(二)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四)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