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费、罚款、摊派。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权拒绝不合法的收费、罚款;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向其摊派人力、物力、财力;有权拒绝强行要求赞助、捐款、集资;有权拒绝非法有偿服务或者搭售商品、订购书籍报刊等侵权行为。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