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取得的生产经营场所受法律保护。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收、征用的,征收、征用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