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五条有效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取得的生产经营场所受法律保护。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收、征用的,征收、征用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