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负有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职责的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