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负有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职责的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