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州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占比不得低于55%。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以及电视、电话、宽带网络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