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第三十四条有效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