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章 品种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三十五条有效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木本、藤本植物为25年,其他植物为20年。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