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未妥善安置老年人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