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养老服务组织或者个人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养老补贴、补助和其他优惠待遇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回已获取的补助资金或者社会养老服务补贴,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