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公共配套设施和老年人设施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进行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无障碍设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紧急救援等要求。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