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爱国卫生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爱国卫生工作科学决策和精细化管理能力。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