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爱卫会应当建立委员会会议、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协调、分级督查考核等制度,加强对其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爱国卫生措施。定期考核单位爱国卫生达标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本条例行为未依法处理的,爱卫会有权督促该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