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专业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操作规程,保障人身安全。从事病媒生物防治作业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知识和技能。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