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普及健康知识,传播健康文化。

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